郭志浩律师:注意!虚拟货币量化搬砖,涉嫌“帮信罪”大量被查

最近,各大区块链媒体都被湖北省洪湖公安破获一起利用BTC在交易所“洗钱”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刷屏。

最近,各大区块链媒体都被湖北省洪湖公安破获一起利用BTC在交易所“洗钱”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刷屏。

特别是一群做量化的搬砖党们都在问郭律师,以后还能搬砖吗?针对这个问题,郭律师做五点分析(最后一点是核心干货)。

一、2021是因搬砖被判帮信罪的元年

帮信罪其实早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时候,就存在了。但根据郭律师的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法院上网公布的因BTC搬砖涉嫌帮信罪共16例,其中河南省6例,广西省4例,其他省份都是1-2例。其中2020年的有4例,其他12例全部集中在2021年的上半年。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帮信罪正在开始蔓延区块链领域的案件。

二、什么是帮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郭志浩律师:注意!虚拟货币量化搬砖,涉嫌“帮信罪”大量被查

三、搬砖一定会涉嫌帮信罪吗?

搬砖本身并不会涉嫌帮信罪。根据目前现有的案例可以看出,涉嫌帮信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明知交易对手系不法分子,交易的BTC或资金是违法所得。那么“明知”的标准如何进行判断呢?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作为平台方,还是搬砖党,认定明知的法定理由还是很多的。所以,如果各位搬砖党们不想与帮信罪有牵连的话,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远离“不明资金和不明BTC”。如果没有识别清楚资金来源,那么就要在收到不论任何形式的提醒后,立即切断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切勿为了眼前的利益迷失方向。

郭志浩律师:注意!虚拟货币量化搬砖,涉嫌“帮信罪”大量被查

四、在火币等主流交易所搬砖,会涉嫌帮信罪吗?

答案是“会”。不信可以参考湖南省(2021)湘0481刑初107号判决。当事人就是在火币网进行的交易。仍然被判处了帮信罪。所以,帮信罪的重点不是你在的平台大与小,而是上一条郭律师提到的是否明知属于“问题资金”。

五、如果被误认为是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提供证据证明你不是“明知”交易对手系不法分子或交易资金系违法所得。比如是第一次和对方交易等。如果手头没有证据的话,就需要看公诉人手中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你系“明知”了。

最后,郭律师想说:在央行全面禁止OTC,和公检法帮信罪的双重打击下,不是冻卡就是抓人,搬砖党应该好好考虑下一步怎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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