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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比特币并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货币只是实物货币的替代形式,不能脱离货币的本质属性。
比特币的英文名“Bitcoin”中虽然含有“coin(硬币)”这一英文单词,但实际上比特币并不具备“币”的基本属性和职能。
数字货币必须是货币,是用电子货币形式替代实物货币。货币有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一般认为货币是与国民收入相关的最大的流动性资产,它实际上是有真实锚定物的资产。数字货币须具有货币的属性,才能称其为真正的“数字货币”。
比特币等所谓的“数字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原因在于:
首先,比特币没有实际锚定物,不具备成为货币的基本前提。货币锚定物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提供衡量基础的物。比特币的本质是字符串,背后并没有锚定任何实物资产,也不可能成为与国民收入相关的最大的流动性资产。
同时,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的稳定性。近期比特币空前大涨,再联想几年前比特币过山车式的涨跌,令人乍舌,如此不稳定的价值,无法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其次,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的五大职能。一是没有价值尺度职能,比特币的所谓价值是通过现有各国法币来衡量的。二是没有流通手段职能,其没有价值尺度功能,又何来流通手段?三是不具备支付功能,几乎看不到其具有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行为的功能,且从全球来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认可其作为货币进行支付。四是没有贮藏手段职能,从目前来看,一旦比特币退出各种交易市场,其价值无从体现。五是不具世界货币职能,世界上无一国家承认将其作为货币支付手段,国与国之间产生的支付手段更是无从谈起。
再次, 货币体系已经进入由政府主导的主权信用货币时代,国家发行货币必须具有合法的依据和形式,没有合法性和法偿性就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综上,比特币等所谓“数字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亦非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名称上被冠以"币"的字样,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02
为何比特币被误认为是“数字货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2009年1月3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横空出世。比特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而成。
首先,比特币的中外翻译均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包括后来跟风的各种虚拟币、代币后面都带有一个“币”字,如果望字生义,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是货币,即使从英语原文的coin来看,也会让人有所误解。但这也只是表面误解,就像很多游戏中可以得到“金币”,但几乎没有玩家会将其做为“货币”来理解。
其次,比特币的产生有其特殊背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通货膨胀严重,恰在此时,比特币横空出世。它打着“数字货币”的旗号,具有2100万枚固定总量的特性,又被很多人鼓吹钉上了“抗通货”的标签,正遭受通胀压力苦难的人们,似乎看到了一种不会通胀的货币出现。比特币固定数量有限又具有稀缺性,因此被世界所广泛关注。但在强调“抗通货”的同时,如果作为货币,其2100万枚的固定量,显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通货紧缩,进而伤害世界整体经济。
再次,比特币生态圈的推波助澜。随着比特币参与者(包括个人和机构、组织等)的推波助澜,炒币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币圈、矿圈、币圈媒体、交易平台等应运而生。出于自身利益,其中有些人明知比特币非货币却故意散播比特币是货币的信息;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跟风,也坚定地认为其是货币。自媒体时代,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很容易被误导。一些自媒体编造了很多造富神话,但其真实性却无从考证。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参与到挖矿、交易等过程中,为了维持这种造富神话,参与其中的个人、机构及组织需要不断宣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告诉并且让人相信它是货币。
正是由于各种虚拟币被披上所谓“货币”的属性,ICO(指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的行为)兴起,而实际上ICO项目大多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相关监管部门也看到其存在的巨大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比特币等所谓“数字货币”的投资风险已经被监管层充分揭示,其在发行、兑换、融资等各环节已受到限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更被我国关停,有些平台迁至海外,并带走了相关用户数据。
03
投资理财者应以怎样的心态看待比特币?
由于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不认可比特币等是货币,因此所有赋予其货币属性的投资活动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另外,遵照相关规定,虚拟币交易平台属非法平台,比特币交易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交易平台迁至不受限的国家,但实际发生地在中国,也要遵照中国法律执行,海外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在中国,也要受到相应监管及惩罚。
回顾近十多年比特币价格跌宕起伏的历史,2009年10月,1美元等于1309.03比特币;2011年2月初,比特币和美元同价,达到1美元;2011年6月8日,比特币价格迈过10美元门槛,并在一周之内猛增涨到27美元;2017年是比特币疯狂之年,其价格蹿升到近2万美元,之后回落;而如今,比特币价格更是到了五、六万美元的疯狂程度。
从其价格上看,比特币确实有它自身的价值,尤其是2100万枚的固定数量,让其有了稀缺性的一面,在我国也认可其为虚拟商品,其价格也会上下波动。
价格波动如此剧烈,再加上网上过度炒作造富神话,散布从“一币一房”到“一币一墅”等不负责任的言论,投机者的热情被激发。
面对如此诱惑,作为普通投资者不光要看到其中的利益,更要看到其背后存在的巨大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投资会全部打水漂且无处维权。
投资者应培养和加强理财素养。首先,投资要选择正规的、合法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其次,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当投资某种产品时,首先要衡量自己可接受的损失程度。再次,面对种类繁多的投资产品时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对不了解的领域尽量不要参与,不要跟风。最后,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降低某种单一投资产品出现问题而导致全盘皆输的风险。
总之,不但比特币等所谓的“数字货币”未得到官方认可,其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亦属于非法违规行为且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比特币根本不是“币”,而是一个投资者可能遇到的“坑”。广大投资者应加强对新生事物的了解,理性看待比特币价格的暴涨暴跌,不跟风炒作,不轻信传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
原标题:《比特币被热捧背后,有哪些“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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