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行业对数字化的不断探索和尝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已开始着手提供相关活动的监管指导,旨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香港探索传统金融工具数字化监理
SFC 近日表明,注意到全球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对传统金融工具数字化的兴趣不断攀升,越来越多中介机构正试图在这一领域取得进展。这些机构正探索证券数字化的可能性,并将其提供给客户。
数字化过程涉及将传统帐本中的资产权利转录到可编程平台,这通常采用分布式帐本技术 (DLT),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管理资产的转移。SFC 了解虽然这种技术为金融市场带来提升效率、加强透明度、缩短结算时间和减少传统金融成本的潜力,但同时也可能引入新的风险。
不同的中介机构已经展开了数字化证券的试点工作。传统经纪商在交易和咨询数字化证券方面已经迈出步伐;基金经理也在发布和分配数字化基金,管理投资于这些证券的基金。同时,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正试图将数字技术融入他们的业务实践中。SFC 对此表示支持,并认为产业在发展可扩展和可互操作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方面已取得鼓舞人心的进步。
因此,SFC 认为是时候提供更多关于数字化证券相关活动的指导。
这将有助于中介机构理解监管预期,确保监管的确定性,支持以投资者保护为前提的持续创新,并同时引入适当的保护措施。SFC 此次通知的重点在于帮助中介机构解决使用新数字化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数字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 SFC 授权的投资产品,相关的数字化通知应结合本次通告一起审视。
香港定义的代币化证券
SFC 认为,目前尚无普遍适用的定义或分类法,可用于区分代币化证券 (Tokenised Securities),市场上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结构。
就此次通告而言,代币化证券是指传统金融工具 (例如债券或基金),流通使用了 DLT (例如区块链技术) 或类似技术,并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证券」。
还有一些部分是不属于代币化证券的数字证券,它可能被视为「集合投资计划」(CIS),像是现实世界资产的碎片化利益,或是数字艺术作品或数字土地,这些不同于传统基金的东西。
中介机构可以向散户提供产品
SFC 认为,在中介业者遵守规范下,由于代币化证券基本上是具有包装后的传统证券,证监会认为没有必要施加强制性的仅针对专业投资人的限制。
SFC 强调代币化证券 (Tokenised Securities),与证券型代币 (Security Token) 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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